王先生在亳州购买了一款40GB硬盘,购买时商家承诺为三年质保。后在2007年底就出现问题,到2008年8月来回送修三次无法解决。后与商家交涉才知,亳州商家的进货商为阜阳某代理商,而阜阳代理商则告知他们也需要向上家发货进行维修,其上家为合肥某区域总代理,终合肥区域总代理宣称其对阜阳代理的售后服务只承诺一年,王先生目前已经不是他们的直接客户,无法解决。
对于三级及以下市场的用户来说,售后服务容易碰到互相推诿的问题。很多时候总代理的承诺根本无法深入到具体装机商中,而经销商在销售时为了成交往往又“忽悠”消费者,终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难以保障。如果在终需要消费者以法律手段解决,那么过高的维权成本往往又让消费者望而却步,终只能永远摒弃这个品牌。所以,如何让下面的经销商言行一致,是厂商和总代理们应该关心的问题。
律师观点:本刊就王先生的遭遇分别向邓小锋律师和张颖律师进行了法律咨询,得到了一致的答复。
邓小峰律师 重庆市渝经律师事务所
张颖律师 四川思诚律师事务所
Q1:谁应该为王先生的产品质保负责?
A:这要分两种情况来看:如果硬盘的保修卡上注明了三年质保并且加盖了硬盘厂商的公章,那么消费者可以直接要求硬盘厂商履行质保;如果硬盘的保修卡上注明的是一年质保,仅仅是消费者购买硬盘的商家承诺了三年质保,那么该商家为直接责任人,同时其上级代理商和硬盘厂商也有管理不到位的责任。
Q2:如果商家拒不履行职责,王先生还有哪些方法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?
A:消费者可以向当地工商局或消协投诉,如果仍不能解决问题,那么只能向司法机关提起对上述商家的民事诉讼。